理论研究

积极践行政党协商——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赵德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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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8-02 16:11:14  阅读次数:1385 次
   21世纪初,中国引入协商民主概念,并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研究。多年来,中共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,使政党协商在我国协商民主的长期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而充分的发展。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,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,并对其作了系统的论述,确立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。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,是在新形势下实现广泛民主的必经之路,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具有重大意义。 
  这次中共中央颁布的《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》,明确提出要“继续加强政党协商”,而且把政党协商摆在各类协商的首位,说明政党协商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地位,足见中共中央对政党协商的高度重视。 
  “协商民主的核心是民主,多年来西方对中国的政治和政党制度存有疑虑,认为缺乏民主,我们总结走过的道路,发现中国的协商民主更有特色,更能讲好中国故事。从实施效果来看,政党协商也是众多协商中最为核心和最为成熟的,这也是对指责中国“一党专政”谬论的有力批驳。 
  《意见》对政党协商的形式、程序和制度做出了明确规范,对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,包括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,健全知情明政机制,加强政府有关部门、司法机关与民主党派的联系,完善协商反馈机制,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协商能力建设等重要内容。这就确保了开展政党协商有制可依、有规可守、有章可循、有序可遵。 
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搞好政党协商,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。民主党派在提高政党协商水平中担负着重要责任,但中国共产党担负着首要责任。一方面,执政党要有宽广的胸怀,能够容纳不同意见,听取不同声音,为参政党开展协商创造条件;另一方面,民主党派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,担负起决策协商、权力监督、献计献策等重要任务。民主党派发声的渠道越多,发出的声音越大,自身能力的建设的压力会越来越大。 
  民盟作为民主党派中的一员,是政党协商的主体之一,要提高协商能力,也必然对每个成员提出更高的要求,因为在每次协商中我们代表的是民主党派,我们的水平直接影响到民主党派在和执政党协商中体现的水平。 
  “只有提出有分量的建议,我们才能不浪费在政党协商中的话语权。”这就要求民主党派必须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,既要有全局观和战略意识,也要有理论高度和基于实践的观察。 
  可以说,《意见》充分保障了民主党派在协商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,为民主党派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迎来新的发展机遇,提供了新的实践领域,与之而来,也对民主党派更加有质量地参与协商民主提出了新要求。如《意见》中提到了“立法协商”,这是一个全新的协商领域。民主党派如何利用自身的组织优势,充分发挥在立法协商中的主体作用?这就是一项全新的要求。对此,我们民盟营口市委及广大盟员应积极做好各项准备,努力提高参与立法协商的质量和水平。 
  在如此有利的参政环境下,民主党派要敢于提建议,善于提建议,还要提科学建议。民盟营口市委要在参政议政、履行职责的实践中,进一步立足我市的实际情况,扎根群众,练好内功,发挥民盟自身特色,不断提升参政协商能力和水平,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贡献力量。 
  《意见》对政党协商机制的明确规范和要求,必将极大地巩固和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独特优势。加强政党协商,既有利于执政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,推进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、民主执政、依法执政,又能发挥民主党派智力密集、联系广泛的优势,这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具有重要意义。 
  此次《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》的出台,也必将促使我们在更高层面全面提升自己,特别是提高盟员的素质,积极打造参政党智库,从根源上克服本领危机,更好地参与到政党协商中去。